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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yx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河北省,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扩大到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 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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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
全部评论(7)
安然的小屋
11月前
an***168
感谢
11月前
oxygen
谢谢分享
11月前
yx
四、征收管理
1.征管模式——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3.纳税期限:
(1)一般情况:按季或按月征收
(2)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按年征收
(3)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4.纳税地点: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
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在试点省份内取用水,其纳
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决定。
11月前
yx
三、税收优惠——免税项目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2.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
3.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
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
5.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
11月前
yx
二、税率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形式——差别税额
原则:区别不同地区、区别不同取用水性质(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
用税额。
具体要求: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要
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 1~3 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
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征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计征
1.一般取用水:实际取水量
2.疏干排水:排水量
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3.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实际发电量
11月前
yx
一、纳税义务人
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从江、河 、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
个人。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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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