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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纳税人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①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劳务 ①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②未报告的: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纳税;未在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补交
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纳税;未在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
进口货物 报关地海关

534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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