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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其他相关规定
yx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97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荣誉
1年前
yx
壹拾柒捌发表于2023-10-20 16:12:52
1年前
壹拾柒捌
1年前
yx
3.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
税率。
1年前
yx
2.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
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一旦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行为均应按照规定征税,不能有选择地针对某些项目、对象放弃免税权,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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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