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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公告对比


为降低个体工商户税收压力,充分激发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力,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国税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由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极大地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压力,提高其市场活力。本文将全面对比新版12号公告与旧版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下简称5号公告)的差异,并做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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