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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计税价格(卷烟、白酒)

1.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
(1)核定范围: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2)核定权限: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发布。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根据批发价倒推出厂价)
(3)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孰高原则)
1120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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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2.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由 50%~70%统一调整为 60%,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应按照调整后的比例重新核定。
(2)基本程序: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3)核定主体
①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70%以下、年销售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除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按规定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核定。
(4)孰高原则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5)标准的重新核定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 3 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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