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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生产+批发)
yx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1)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
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
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只从事代加工电子烟产品业务的企业不属于电子烟消费税纳税
人。
(2)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
务的企业。
(3)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402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荣誉
加油学
1年前
an***168
1年前
蓝色
一起加油,一起学习
1年前
yx
3.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
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
售额计算纳税。
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
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1年前
yx
2. 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 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 11%。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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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