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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承包、承租、挂靠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界定纳税人:
1.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发包人为纳税人:(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20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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