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特殊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yx
一、承包、承租、挂靠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界定纳税人:
1.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发包人为纳税人:(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20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3)
yx
学习
荣誉发表于2023-10-17 17:58:17
1年前
荣誉
学习
1年前
yx
二、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
率)×税率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