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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
yx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预收租金不能按月(季度)分摊计税,应当在收到租金的当月(季度)全额计入销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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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前
全部评论(6)
平芜
学习
10月前
oxygen
10月前
an***168
10月前
yx
三、租房相关税收优惠
(一)其他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
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出租住房(5%减按 1.5%)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无需预缴,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向个人出租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1 年第 24 号)
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缴纳增
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 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
业。
10月前
yx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 9%,简易征收率 5%(个人出租住房减按征收率 1.5%),
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 3%;简易计税方法预征率 5%
10月前
yx
二、具体规定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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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