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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

1.异地预缴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对于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该规定。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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