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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
yx
1.异地预缴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
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对于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
务局决定是否适用该规定。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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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前
全部评论(5)
平芜
学习
10月前
oxygen
学习
10月前
an***168
10月前
yx
3.扣除凭证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
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10月前
yx
2.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
×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
×3%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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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