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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yx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09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6)
平芜
学习
1年前
oxygen
学习
1年前
an***168
学习
1年前
yx
2.2016 年 5 月 1 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先分后减)
1年前
yx
1.2016 年 4 月 30 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先
减后分)
1年前
yx
上述凭证是指:
(1)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
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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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