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非房企转让不动产总结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区分:“外来”和“自建”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87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4)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