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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特例

(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不属于“营改增通知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316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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