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某生活性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条件。2023年2月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00万元;购进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票发票上注明税额13万元,其中10%的服务用于提供适用简易计税的服务;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2万元。假设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勾选抵扣。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7.05 B.8.55 C.9.00 D.9.13
1年前
『答案解析』本期可加计抵减额=2+13×(1-10%)×10%=3.17(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400×6%-13×(1-10%) =12.3(万元)>3.17(万元),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3.17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2.3-3.17=9.13(万元)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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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