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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的征税环节

征税环节

应税消费品 征税环节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一次课征制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2)卷烟、电子烟 双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3)超豪华小汽车 双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环节(含进口自用加10%)
(4)其他应税消费品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缴纳,其他环节不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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