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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塬
停业、复业登记
1.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
个体
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
不得超过一年
。
3.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4.
纳税人应当于
恢复生产
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复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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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全部评论(2)
yx
学习
1年前
蓝色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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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