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
(1)加收滞纳金:自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0.5‰的比例按日征收。
(2)强制征收:纳税义务人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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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