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税环节
(1)征税环节的一般规定:
①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在委托加工环节征税。
③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进口环节征税。
(2)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①零售环节:
a.金银首饰(指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
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b.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②批发环节:对卷烟和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③自产自用环节:
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在移送环节征税。
b.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加工“非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非应税用
途或行为,在移送环节征收消费税;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移送用于连续生产加工“应税
消费品”,在移送环节不征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