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一下政府补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案例:纳税人提供公交车服务,按车刷卡次数取得收入,政府决定给与纳税人与销售收入、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助,但是当月尚未支付,政府规定季度终了15日内支付。1、增值税角度:与销售收入、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有合同按合同约定,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为应税行为完成当天。本题政府补助是没有合同的,因此不存在合同约定时间,应按应税行为完成当天确认收入。因此我认为是当月就把政府补助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2、所得税角度:与销售收入、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同)与销售收入、数量不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按收付实现制,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请各位大神指点下这究竟是怎么处理才对?我哪个点搞错了?网校老师回复增值税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