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2.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
3.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
因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4.纳税信用修复
(1)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税总局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3)由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4)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5.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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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