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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抵扣

1.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进项税额(9%)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9%);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10%)
  (1)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加工13%税率货物后销售:
  【提示】
  ①购进农产品当期:凭票据实抵扣或计算抵扣;
  ②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流通环节全免税的农产品: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提示】销售免税,购进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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