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规定
1.计税项目和时点
(1)授予日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税。
(2)行权日时,个人取得的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或“授予价”)低于购买
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工资、薪
金所得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2.计算方式
(1)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在2023年12月31日
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
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
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