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劳务收入
(1)确认方法: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劳务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理解要点】时点型收入:立即确认;时期型收入:分摊确认。
提供劳务的情形 | 收入确认的金额 |
安装费 | 通常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
软件费 |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
服务费 |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如,京东销售商品的同时提供的可以单独计量的延保服务) |
宣传媒介的收费 | 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
特许权费 |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
劳务费 |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
2年前
(4)不同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实现销售的情形 | 收入确认的金额 |
售后回购 |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通常视为购销两项业务)。 |
以旧换新方式 | 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视为购销两项业务) |
商业折扣方式(折扣销售) | 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折扣在前,销售在后,目的是销售) |
现金折扣方式(销售折扣) | 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折扣在后,销售在前,目的是回款融资),因此,发生的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
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 | 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
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 | 不属于对外捐赠,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分摊) |
发生视同销售的 | 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
2年前
(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理解要点】所有权或控制权的转移
实现销售的情形 | 确认收入的时点 |
预收款方式 | 在发出商品时 |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 |
托收承付方式 |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 |
分期收款 |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
发生视同销售的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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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