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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也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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