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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知识点来啦-税法】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奖学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1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12.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1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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