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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训练】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处理
每天多学一点
B大卖场是A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22年4月B大卖场与各大个体户重新签订出租摊位合
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租金以摊位的面积来计算,并在每季度初预付一季度的租金。B
大卖场将取得的此项租金收入分摊到各月中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并确认了企业所得税应税
收入。
要求:
针对上述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事项,判断税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存在不当之
处,简要说明理由。
731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5)
花甲年少
谢谢分享知识点
2年前
坚持
2年前
每天多学一点
增值税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卖场出租摊位
应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按不动产租赁服务就收到的全部不含增值税预收款确认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
2年前
每天多学一点
企业所得税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应收租金的日期。卖
场出租摊位应在每季度初确认收入。
2年前
每天多学一点
企业所得税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应收租金的日期。卖
场出租摊位应在每季度初确认收入。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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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