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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兼营货物与服务业务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兼营货物与服务业务

  1.含义: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应税销售行为(各自独立),适用不同税率。

  2.兼营行为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依会计核算选择增值税税率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3.业务举例

  (1)某大型商场既有销售货物,又有各种餐饮娱乐服务。

  (2)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既做二手房买卖、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

  4.特殊情况:

  【链接第三节】纳税人销售自产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按兼营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

行为

税率

范围

①销售的自产货物

13%

一般货物

②同时建筑、安装服务

9%

建筑业(也可对安装服务选择按甲供工程(3%)

③后期使用中的修理修配

13%

劳务

④后期使用中的检验保养

6%

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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