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货物与服务业务
1.含义: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应税销售行为(各自独立),适用不同税率。
2.兼营行为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依会计核算选择增值税税率。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3.业务举例
(1)某大型商场既有销售货物,又有各种餐饮娱乐服务。
(2)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既做二手房买卖、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
4.特殊情况:
【链接第三节】纳税人销售自产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按兼营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
行为 | 税率 | 范围 |
①销售的自产货物 | 13% | 一般货物 |
②同时建筑、安装服务 | 9% | 建筑业(也可对安装服务选择按甲供工程(3%) |
③后期使用中的修理修配 | 13% | 劳务 |
④后期使用中的检验保养 | 6% | 现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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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