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
(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
分类 | 立法机关 | 形式 | 举例 |
(一)税收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截至2021年底,12个实体税法通过立法程序) | 法律 |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此外还有《税收征收管理法》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 暂行条例 | 《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
(二)税收法规 |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 实施条例、实施细则、暂行条例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等 |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 | |||
(三)税收规章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 办法、规则、规定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 |
省级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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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