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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虽迟但到】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常用的核定方法

核定方法

适用状况及计算公式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核定方法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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