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征税方法
1.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2.税务处理:
各种情形 | 适用项目 |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 | 经营所得 |
(2)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3)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 |
二、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核算方式 | 应税项目 | 税率 |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 股权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 | 20% |
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 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
不同环节 | 税务处理 |
1.取得量化资产时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股份转让时 | 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 |
3.参与分配时 | 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 |
四、沪港通+深港通投资、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业务
投资人 | 不同所得 | 个人所得税 |
内地投资者 |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 | 暂免征收 |
H股、非H股股息红利;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 | 20%纳税(H股上市公司、中国结算代扣,不实行差别化待遇) | |
香港市场投资者(含企业和个人) | A股转让差价所得;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 | 暂免征收 |
A股股息红利所得;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 | 10%纳税(不实行差别化待遇) |
【提示】内地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申请税收抵免。
【考题·单选题】(2016年)某内地个人投资者于2015年6月通过沪港通投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取得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下列有关对该投资者股票投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
| 『正确答案』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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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