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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经营所得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一、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教材P277)
  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教材P277)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3.每位随军家属只能享受一次上述免税政策。

  
  三、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教材P295)
  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链接】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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