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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虽迟但到】小税种——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可扣除的项目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可扣除的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不包括加息、罚息)+[(一)+(二)]×5%以内

或,②[(一)+(二)]×10%以内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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