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 (1)雇佣单位:减除费用,预扣个人所得税; (2)派遣单位: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预扣个人所得税。 2.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证明中方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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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