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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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