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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虽迟但到】小税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要点

具体规定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计税

依据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提示】这里实际交易价格的货价是海关口径的零售价格,与本章其他进口货物的规则不同,也与我们日常理解的零售价含义不同

计征限额和计税规则

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70%征收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归纳】单次和年度限值均不超的免关税,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折征收;超单次交易限值但不超年度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全额照章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全额照章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789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3)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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