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为:①船舶、飞机:8年;②机动车辆:6年;③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提示1】转让的,按月计算,不足15天不予计算,超过15天未满1月的按1月计算;
【提示2】移作他用的,按日计算,不足8小时或超过8小时都按1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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