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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虽迟但到】小税种——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构成

1、基本构成:货价C+至运抵口岸的运费及相关费用F+保险费I2、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2)买方负担的包装劳务费和包装材料费、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买方付出的其他相关费用(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

4)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5)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3、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1)购货佣金(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2)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技术援助费(保修费用除外)。

3)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4)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5)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6)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7)符合条件的为进口货物而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

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进口运载方式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确定

保险费的确定

一般进口

实际支付了运保费

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由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运费无法确定;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

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货价+运费)×3‰

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

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参照一般进口规定

邮运进口的货物

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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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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