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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虽迟但到】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税率、征收率及申报管辖

预征比率及管辖

适用

一般计税方法

9%税率全额计销项

机构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

差价2%预缴

建筑服务发生地

主管税务机关

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前老项目选择使用

简易计税方法

3%征收率差价计税

机构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

差价3%预缴

建筑服务发生地

主管税务机关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清包工、甲供工程、营改增前老项目选择使用

1585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5)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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