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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限额抵免规定及应用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所得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以实际缴纳税额作为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在限额内进行抵免,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结论】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与实际缴纳税额的较小者。

  【例题】居民个人王某2019年除取得境内工资收入120000元(已代扣三险一 金)外,还从境外甲国获得劳务报酬收入折合人民币50000元、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20 000元和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10000元,并分别就这三项收入在甲国缴纳税款10000 元、1000元和2000元。
  假设除居民个人年度费用扣除标准60000元和某专项附加扣除 12000元外,不考虑其他费用扣除和境内预缴税额。
  要求:计算王某2019年来源于甲国的所得抵免限额、在我国实际应纳税额。
  『解析』
  (1)王某2019年境内、外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
  = 120000+50000×(1-20%)+20000×(1-20%)×70%
  =171200(元)
  (2)王某2019年境内、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171200-60000-12000)×10%-2520=7400(元)
  (3)某2019年来源于甲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7400×(40000+11200)÷(120000+40000+11200)
  =2213.08(元)
  (4)王某2019年来源于甲国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10000×20%=2000(元)
  (5)王某2019年来源于甲国所得抵免限额
  = 2213.08+2000=4213.08 (元)
  (6)三项收入在甲国已纳税额=10000+1000+2000
  =13000(元)
  (7)王某2019年在我国实际应纳税额
  = 7400-2213.08)+(2000-2000)
  = 518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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