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所得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以实际缴纳税额作为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在限额内进行抵免,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结论】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与实际缴纳税额的较小者。
【例题】居民个人王某2019年除取得境内工资收入120000元(已代扣三险一 金)外,还从境外甲国获得劳务报酬收入折合人民币50000元、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20 000元和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10000元,并分别就这三项收入在甲国缴纳税款10000 元、1000元和2000元。
假设除居民个人年度费用扣除标准60000元和某专项附加扣除 12000元外,不考虑其他费用扣除和境内预缴税额。
要求:计算王某2019年来源于甲国的所得抵免限额、在我国实际应纳税额。
『解析』
(1)王某2019年境内、外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
= 120000+50000×(1-20%)+20000×(1-20%)×70%
=171200(元)
(2)王某2019年境内、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171200-60000-12000)×10%-2520=7400(元)
(3)某2019年来源于甲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7400×(40000+11200)÷(120000+40000+11200)
=2213.08(元)
(4)王某2019年来源于甲国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10000×20%=2000(元)
(5)王某2019年来源于甲国所得抵免限额
= 2213.08+2000=4213.08 (元)
(6)三项收入在甲国已纳税额=10000+1000+2000
=13000(元)
(7)王某2019年在我国实际应纳税额
= (7400-2213.08)+(2000-2000)
= 518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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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