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的(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计税规则归纳为:
来源 | 计税依据 | 征收率 | 纳税地点 |
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价) | 5% |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自建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全价) |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房屋
政策范围 | 住房 | 非住房 | ||
普通 | 非普通 | |||
全国 | 北上广深之外地区 | 北上广深 | 全国 | |
购买不足2年 | 全额纳税 | 差额纳税 | ||
购买2年(含)以上 | 免税 | 差额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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