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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虽迟但到】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境外旅客:

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退税物品不包括下列物品:

退税商店销售的免税品;禁、限品;规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的条件:

1.同人同日同店超500——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新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近日——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随行——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

【退税物品的退税率】

退税物品发票开具时间

发票注明税率

退税率

2019年4月1日后

9%

8%

13%

11%

【退税计算公式】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退税方式】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退税额与退税方式

现金退税

银行转账退税

未超过10000元的

超过10000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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