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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虽迟但到】辨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同应税行为-2

注意经营旧货的特殊规定,还有特殊情形里出租住房给个人或者个人出租住房的情形,易考。

应税行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2021年12月31日前适用)

销售自己没有使用过的物品(有形动产)

货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3%或9%

特殊情况下,按简易办法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经营旧货(含旧汽车、摩托车、游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销售劳务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税率为1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提供服务等等

一般

规定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包括基本税率、低税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或1.5%

特殊

情况

一些列举的特定行为可选择简易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608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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