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限额扣除
【特殊】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的确定:
1.捐赠货币性资产: 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2.捐赠股权、房产: 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链接】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公租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教材P278)。
3.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居民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在不同所得中的扣除:
所得 | 税目 | 公益捐赠的处理 |
综合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 | 二选一:(1)在预扣时扣除(按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 (2)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 预扣预缴时不扣除,统一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 |
分类所得 | 经营所得 | 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扣除。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
财产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 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计算的所得额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
【说明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说明2】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 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说明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四)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
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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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