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货物必考,注意细小区别,理解才能内化: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不同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
【提示1】区分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2】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自产货物用于办公或经营使用不是视同销售
(2)用于交换货物、抵债也不是视同销售,只是对价特殊的销售
【提示3】货物和服务视同销售区别
(1)货物用于公益性捐赠一般应视同销售(扶贫、疫情捐赠除外)
(2)无偿提供服务属于公益性的,不用视同销售
【提示4】视同销售计算销项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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