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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虽迟但到】那些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需要理解记忆

视同销售货物必考,注意细小区别,理解才能内化: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不同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

【提示1】区分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2】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自产货物用于办公或经营使用不是视同销售
  (2)用于交换货物、抵债也不是视同销售,只是对价特殊的销售

【提示3】货物和服务视同销售区别
  (1)货物用于公益性捐赠一般应视同销售(扶贫、疫情捐赠除外)
  (2)无偿提供服务属于公益性的,不用视同销售

【提示4】视同销售计算销项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1333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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