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4.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50%)。 5.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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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