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每年必考
——按规定标准与实际发生额较小者扣除。
(1)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提示1】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项目,如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提示2】工资薪金总额为税法范畴(即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不是会计的“应付职工薪酬”,不包括社保和公积金、三项经费。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计入工资薪金的福利性支出800万元,包括: 1.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发生费用100万元。 2.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400万元。 3.为职工发放供暖补贴200万元。 4.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100万元。 其中,第2项和第4项是根据企业董事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按标准定期发放的,且甲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总局公告(2015)34号第一条规定。 |
| 『正确答案』 总局公告2015(34号)生效后,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计入“福利性补贴”,企业所得税允许全额扣除的工资总额=(2000-800)+400+100=170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700×14%=238(万元) 职工福利费支出=100+200=30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38=62(万元)。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条件: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提示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纳税调整可能调增、可能调减。 【提示2】两个特殊企业全额税前扣除:①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②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必须单独核算、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否则按工资薪金总额8%扣除) |
“三项经费”举例:某企业2020年工资总额 5000万元 (含残疾人工资30万元)
税法(标准) 会计(实际)调整额
工资 5000 5000 0
福利费(14%) 700 < 780 +80
工会经费(2%) 100 > 90 0
教育经费(8%) 400 < 450 +50
【纳税调整结果】
①三项经费调整额共调+130;
②残疾人工资调-30
③教育经费特殊(超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