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结合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提示】必须对所得来源地加以明确规定。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形式 | 所得来源地 |
1.销售货物所得 | 交易活动发生地 |
2.提供劳务所得 | 劳务发生地 |
3.转让财产所得 |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在香港联交所购入内地某上市公司H股后,取得的分红所得) |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
6.其他所得 |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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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