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的特点就是“喜新不厌旧”,每年新增或者有变化的知识点,都会备受命题老师的青睐,今天带大家看一下2022年教材中增值税的变动情况,供同学们在复习备考时参考。
1、删除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相关规定。尽管该政策目前已经延期,但是税法教材政策收录到2021年12月31日,由于在收录截止日前,并未出台延期政策,故2022年教材将此知识点予以删除,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遇到和这个知识点相关的练习题,就不用再做了。
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由10万元调整到1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中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教材根据最新的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免税月销售额由10万元调整到15万元,免税季度销售额由30万元调整到45万元,同学们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需要注意。
3、其他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方式出租不动产免税月销售额由10万元调整到1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中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教材根据最新的政策,其他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方式出租不动产免税月销售额由10万元调整到15万元,同学们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需要注意。
此外,2022年教材还新增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计征方法、新增综合利用资源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符合的条件、删除了增值税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同学们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可以留意一下。
注会税法其他章节的变动,后续会继续整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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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