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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如下:

货款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备注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不论货款是否收到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不论款项是否收到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
【特殊处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不是收到预收款时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二者中的较早者
【特别关注】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不是发出代销商品时,也不是只有收到代销款时

6.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当天

7.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8.提供租赁服务

采用预收款,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不同于货物的预收款

9.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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