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征点规定: 2019年1月1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解析1】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解析2】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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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