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抵、退“含义:
(1)免:出口零税率;
(2)抵:对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前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予免抵除外),抵顶内销取得的销项税额。
(3)退:未抵顶完的部分,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原理:
3.”免、抵、退”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抵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征税率-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解析1】当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不得免抵税额=0
【解析2】当期应纳税额<0,才有后面的退税计算。
(2)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中的较小者。
(4)当期免抵税额:计算的差额。
【链接】当期免抵税额应缴纳城建税、附加费(结合第六章)
计算步骤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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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